据中新社报道:省电网直供区城市居民用电价格提高,农村农民用电价格下调,城乡居民用电价格能否统一调为每千瓦时0.4308元。
昨天下午,福建省物价局就此问题举行听证会。经热烈讨论并听证后,19位听证团成员形成合议意见,同意同网同价,但认为调价幅度过高(由全国第16位调为第7位)。要求电力部门不能收取不合理的中间环节费用,既减少城市居民提价压力,又让农民真正减负。
据福州日报报道,此次电价调整涉及全省27个县(区),经测算,统一调价后,直供区内的农民年可减轻负担4320万元,每户23.2元。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平均增支电费为8.27元。
听证会上,省电力公司负责人向听证团和近200名旁听代表说明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及定价的理由,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人说明审核意见。
“我对听证会的合法程序和申请人材料表示质疑。”在昨天下午的听证会上,厦门海关学会秘书长、厦门市政协委员、厦门市民盟常务委员公维贵语惊四座。公维贵提出四点质疑:
一、听证团成员组成成分。根据《福建省价格听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工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新闻单位、要求调价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及调定价项目有关的各方面代表和专家组成。但此次听证团成员几乎都是由政府部门组成。
二、听证程序。根据《办法》,听证会上要有财务情况说明这一程序,但此次没有。
三、调定价格意见书须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审计、审核上年度生产经营财务成本资料和当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预测分析资料,但此次听证会不见有中介机构审核。
四、信息不对称:听证会各界代表手中事前都没有统一调价的申请材料,听证会召开之前才有部分代表拿到材料,如此复杂的听证会,代表们很难提出意见。发言时间不对等:从下午2时开始的听证会,都是听证团成员发言,4时30分才由听证会各界代表发言。
面对质疑,省物价局局长陈荣凯在听证会上承认,根据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计委出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调价者省电力公司在提供的材料上有缺失,如没有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近3年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决算、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今后要加以完善。但他认为,质疑中其他几项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此次听证会合法有效。
听证会成员在形成合议时,要求省电力公司补充作出电力运行成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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