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发出通知重申,要求全区各地广大党员干部严禁收受和赠送“红包”。
通知指出,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收受和赠送“红包”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一级,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公开曝光。情 节严重的,按行贿受贿论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收受和赠送“红包”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