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70多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刘大妈来电话询问,自己年岁大了,行动不方便,现在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设立家庭病床?
据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为参保人员建立家庭病床,并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7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2、患以下疾病,并且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慢性肾病;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其他特殊情况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必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为职工支付87%,为退休人员支付92%,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支付95%。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的家庭病床,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90天。设立家庭病床的次数不作为住院次数累计。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规定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设立家庭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目前,据市卫生局确定,除一级医院外,有权设立家庭病床的二级医院有16家。
有权设立家庭病床的二级医院:
河北区:河北区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建昌医院、河北产院;
河东区:中山门医院、津东医院、河东中医医院;
南开区:三潭医院、王顶堤医院、南开理疗专科医院、南丰桥医院(第二批定点医院名单公布后再办理);
红桥区:红桥医院;
河西区:柳林医院、河西骨科医院、河西中医医院;
和平区:和平中医医院。(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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