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新矿近年来生产不景气等原因,在事故中死亡的20人中,建新矿竟没有为其中任何一人买工伤劳动保险,因此他们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20位死者的赔偿将按合同工和协议工两种类型区别对待,尽管赔偿金额过低,死者家属思想工作很难做,但是仍有7位死者家属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字,同意赔偿要求。 据了解,20位死者中,有12人是合同制工人,8人是协议制工人,因此赔偿的标准不一样。由于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善后处理小组只能按照丰城市和丰城矿务局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对死亡协议工,每人一次性赔偿3·5万元,另外补偿1600元给死者家属,作为生活费。对合同制工人,以丰城市的月平均生活水平为标准,即每月429元,以30年工龄计算,再加上4个月的补偿,总共40个月,照此计算,每人赔偿2·5万元左右。此外,死者家属还可领取每月170元左右的生活费。死者的安葬统一由事故组安排,费用也由事故组支付。
尽管家属认为赔偿金额太少,但经过善后小组做思想工作,有7位死者家属已同意赔偿要求,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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