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年第一天起,《沈阳城市绿化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沈阳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已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将保障沈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健康发展。
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目前沈阳市的绿化覆盖率仅为25.1%,绿地率21.8%,人均占有绿地面积仅为4.7平方米,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缺绿少绿的矛盾更为突出,与沈阳作为东北中心大都市的地位极不相称,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城市绿化规划管理。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明确了沈阳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对全市城市绿化实施监督管理,也明确了城市绿化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渠道投资原则。同时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绿地面积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此外,还明确提出了城市绿地规划绿线的概念,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绿地规划绿线。
此前,沈阳市确定2002年为"绿化年"。并敲定绿化重点,以大二环沿线绿化、铁路沿线绿化、水系绿化和拆违建绿、庭院绿化等为主,形成数条环型绿化带,增加城市中心区的绿化面积。据悉,沈阳市目前绿化总面积为45平方公里左右,明年一年将要新增的绿化面积占原有绿化面积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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