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13家企业的成功试点,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总工会决定:从2002年起,40%的新建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后比例还将逐年增加,以切实维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老板说给谁多少工资就给多少,打工者无权过问,因而侵害了打工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现象,去年6月,抚顺市总工会在全市13个新建工会组织的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进行试点,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体办法是:以员工推选出的代表为一方,以企业拥有者或拥有者的代表为另一方,就员工的工资、假期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结果拿到劳动部门备案并由企业实施。抚顺市总工会给这些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资料,公布抚顺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并派专业人员到企业指导操作。抚顺市总工会决定:2002年40%新建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3年这一比例达到50%;2004年将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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