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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天津津酒集团诉久久集团、河北省青竹酿酒有限公司、北京卢沟桥酒厂侵犯扁凤壶津酒酒瓶专利权案,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津酒集团以久久集团、青竹酿酒有限公司、卢沟桥酒厂生产的“精品金九九酒”酒瓶外观侵犯了自己生产的“扁凤壶津酒”酒瓶专利权为由,将三被告及经销商推上二中院被告席。津酒集团诉称,“扁凤壶津酒”酒瓶外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并获2000年中国工业设计周企业优秀设计铜奖。“扁凤壶津酒”在市场上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有很好的销路。但从去年7月开始,发现三被告生产的“精品金九九酒”在天津地区销售,其酒瓶形状、图案侵犯了“扁凤壶津酒”酒瓶的专利权,造成消费者误认。津酒集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二中院经审理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剩余酒瓶,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三被告赔偿津酒集团经济损失9万元,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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