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开始,诸如“买一送一”的商品促销行为被列为违法。但记者通过实地走访被有关部门列为重点检查的大百货商场,却发现商家似乎还未醒来。在一浪高过一浪的促销活动中,标价签后仍隐藏着一个个陷阱。
价格欺诈随处可见
太平洋百货无处不有的“每300送60”显然属于价格欺诈广告,直刺人眼。在太平洋淮海店,记者发现店外并没有任何促销广告大标语,红红的帷幕由飞翔的鸽子点缀着,一派节日景象,但进入商场,就发现了种种“小动作”。
一楼化妆品柜的走道上,挂满了“满600送4件套”的广告纸,而每一个化妆品品牌又各自打着促销牌:“KANEBO”小姐说该品牌“买300送300”,至于送什么,回答却是十分虚幻的“年终大礼”。当问到年终大礼是什么时,小姐们却岔开话题一个劲儿地介绍化妆品。而所谓的“雅顿献礼”,必须“满780送四件套”。另一家日本品牌的化妆品柜台上摆着可人的羊毛围巾,只有一个大大的“赠”字,记者一打听,才知要买300多元的一小盒化妆品才能获此“美丽”。
在二楼、三楼的少女服饰场里,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打折、降价的衣服都没有一件件贴上黄色标签,大部分品牌要么竖着“X折起”的牌子,要么仅在模特儿身上标了黄色标牌。有些品牌的价格更是标得看不懂,“OCCUR”一排衣服上“五折”与“七折”的牌子并列,让人看得一头雾水,只凭小姐的一张嘴解释;“LILY”模特儿一身280元的全羊毛毛衣、460元的涤纶鸭绒衫、260元的混纺毛西裤,标着的黄色标签分别为8折后的224元、368元、208元。而该牌子柜台竖着的是“全场6折”的广告牌。当记者表示疑惑时,小姐的解释是,6折是14:30到16:30的价格。
这些模糊标价,真让消费者叫苦不迭。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消费者,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曾经吃过乱标价的苦头。
欺骗顾客罚你停业
“几折起”“最后几天”“买X送X”“特卖价”“厂方直销”“惊爆1-5折”等招数从1月1日起都不能用,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据悉,针对这种含有误导性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第五条实施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物价部门表示,从去年12月27日起到2002年2月19日,全市将开展禁止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包括房产市场、商业、服务业,重点查自选商场、百货商场、菜市场、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餐营业、家电商场、家具商场、建材商场等。
前些天,物价部门突击检查时,在淮海路的二百永新发现,SODA的服饰标假签,广告上标“7折”,一条468元的裙子实际打折价应为327.6元却卖374.40元,而一条368元的毛衣,打折后应为257.6元,而标价却是294.4元。检查人员提醒市民,在买商品时,还得自己算一算。
看到红色标签,顾客就可以和售货方讨价还价。但有的商场却打出“满多少元可以打多少折”的虚假广告。这种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在宜山路装饰一条街上比比皆是。欧雅壁纸专卖店就是其中一家,尽管标着红色标签,可在商场外却打着“满3000元以上享受9.5折”。物价部门认为,这是虚假优惠折价,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第7条的规定。
消费实录价格欺诈
实录一:
标低价卖高价
“风衣均价39元”,市内某著名商场在显眼处,打出白底红字的大幅标语。陈女士见款式、价格都不错,挑了一件。没想到结账后却发现“39元”变成了“50元”。此前,陈女士已有类似遭遇,某处微波炉盒打折出售,标明“每个8元”,买单后却惊见“8元”变成了“18元”。
物价部门点评: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再按实际成交价结算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实录二:
送东西骗消费
淮海路上某商场推出了“买200赠40券”活动,却没有指明券该如何使用,只在消费者花了200元后,方知“赠券”要在该商场内当天继续消费掉。而且有许多柜台标着“本柜不参加活动”的告示。
物价部门点评:这是经营者惯用的手法,在销售时带有的价格附加条件很模糊,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诱惑你不断的消费下去。
实录三:
货与签不对位
小陈在著名的大型超市购物,一眼看到一台标价128元的豆浆机,还想着“划算”,结账时却变成了300来元。“本来标价就是300多元,你看错了。”收银小姐说。小陈重返厨具部,才发现豆浆机“恰巧”放置在“128元”的标价签上方,而其售价果然300多元。
物价部门点评:明码标价要做到货签对位,标价签无论采用陈列式、摆放式还是悬挂式,都要做到商品陈列与标价签对位,做到有商品有价签。
实录四:
虚降价搞伪装
张小姐日前购进一条280元的裙子时,售货小姐连连感叹这条裙子原来要卖500多元,闻听此言,张小姐大感庆幸,然而几天后,却发现友人7月时就已经以同样价格买了一条同样的裙子。
物价部门点评: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虚拟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没有降价;以高标价、大折扣的手段,伪装降价;采用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清仓甩卖价”等误导性用语进行价格宣传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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