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法官要被亮“黄牌”警告,立审分家,实行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书记员实行职业化,审判长实行选任和考核制……广州市中级法院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日前受到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交口称赞。
在广州中院,法官只要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进入法院信息系统,就可查到自己经办的案件目前进入哪个环节。当案件快要超过审判期限时,电脑会发出提示,给法官亮“黄牌”警告;如果案件超期,法官的姓名和案件数就会以“红牌”警告形式显示在屏幕上。
据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介绍,该院将抓审限与审判流程管理结合起来,由立案庭对所有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具体开庭由立案庭排定,经办法官无权决定。该院规定结案时间,以便审理人员有章可循;规定立案庭对案件审限进行跟踪和通报,经办法官在收案后将案件审理进度信息及时输入电脑,以便立案庭监督;如果需要延期或中止审理的,经办法官按照权限报批后,将延期中止审理情况输入电脑,立案庭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顺延审限。立案庭每10天统计一次案件超审限情况,提请分管院长签发审结督办令。立案庭还于每月中旬通报超审限案件情况,督促各审判庭和法官重视审限。
立审分家,实行大立案审判管理流程也是广州中院改革的重点。针对以往立案由各审判业务庭自己负责,自立自审,立审不分,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广州中院于去年建立了大立案格局。将分散在各业务庭的案件管理职能集中交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对立案、送达、排期、庭前准备、开庭、宣判、结案、归档等流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这一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改变了法院形象。广州中院纪检组人员反映,大立案的实行有效地防止了当事人与经办法官的庭前接触,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如何监督法官工作,保证案件质量,历来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广州中院规定对审判长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建立审判长考核档案,从政治素质、审判作风、廉洁自律、办案数量、审判质量、调研水平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审判长职务。为确保办案质量,该院还制定了《广州市两级人民法院错案和其他办案过错行为处理办法》、《岗位责任目标及奖惩规定》等,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全院评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错案,一追到底,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邬耀广、刘学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