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信用的少数中国人今后将遇到真正的麻烦——日前在深圳开始实施的一项地方法规,首次在中国把“个人信用”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根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身份情况、商业信用、社会公共信息以及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四大内容。银行、企业可以随时向中介机构查询个人资信,从而决定是否与其发生经济关系。
深圳市法制局局长李华楠说:“今后在深圳,小到欠水电费电话费,大到违法犯罪等都会被记录在案,赖账、行骗者将会步履艰难。”
他说,守信在以前仅是一项道德自律,而从今天起,成为了单位和市民的法律义务。市民有责任依法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但这些信息在公开时,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个人和法律授权,以保护隐私。从事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业务将依法实行规范化操作。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记录被称为公民的“第二身份证”和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在中国,信用制度尚不完善。近年来,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合同不能履行,经理人缺乏诚信,各种经济诈骗层出不穷。
北京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长纪世瀛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其范围之广、程度之深都十分惊人,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招商引资、国际合作的重大隐患。
中国总理朱镕基最近强调,要在法制的基础上,建立信用文化。此间分析家指出,深圳为保护个人信用立法,是中国建立信用经济的一个里程碑,在全国开了个好头。
金融专家、暨南大学教授刘少波说,中国一些单位最近在网上公布“黑名单”,开发信用服务业务,但仍仅限于一些行业和部门内部和特殊案例,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使信用资源被社会分享,真正在全社会树立信用观念、完善信用体系,从机制上解决问题。
目前,深圳市已依法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公检法、税务、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部门向征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汇总为个人信用信息。今后,银行接到公民贷款申请,可以直接向征信机构了解其信用评级,然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而遇到升迁、分房、出国深造等问题,单位也可向征信机构发函咨询。
据悉,目前广东省正在全省范围内积极筹建更为全面的个人信用体系,覆盖省会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以及周边地区的各大城市,涉及面和服务对象将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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