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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酒集团因扁凤壶“津酒”外观被侵权,将四被告告上法庭,日前经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判决,获赔10万元。
据了解,扁凤壶“津酒”是天津津酒集团生产的,酒瓶为扁壶型,双面绘有三凤图案,在天津消费者中向有“花津”之称。河北的久久集团及下属的河北省青竹酿酒公司、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精品金九九”酒,酒瓶也是扁壶型,双面绘制的是双凤图案,外观与扁凤壶“津酒”相似。
天津津酒集团在诉状中称,“津酒”的扁凤壶瓶型已在2000年5月被授予专利权,“精品金九九”酒擅自使用扁凤壶瓶型,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在庭审答辩中认为两种酒虽然瓶型相同,但图案差异较大,不承认有侵权行为。
法庭经审理认为,扁凤壶“津酒”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应受到保护;而“精品金九九”酒的酒瓶外观“整体与原告专利构成相似”,构成侵权。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剩余酒瓶,经销商也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生产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元,销售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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