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就很多农户买到假劣种子不知怎么办的问题走访了本市有关部门。
据有关人士介绍,2000年1月1日实施的《种子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同时还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法进行解决;当事人如果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此,依照《种子法》的这些规定,当你购买到假劣种子后,应当及时找经营者通过协调以达到赔偿的目的。如果协调不成,也可以直接向管辖权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建国 赵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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