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昨日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获悉:刚刚出台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即将于2月1日正式执行,人行天津分行将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外资金融机构的各项申请,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将获准经营一些新解冻的业务,如本外币存款业务等。
据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考虑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金融机构将逐步申请办理人民币业务,因此在此次修改过程中,特别将人民币业务统一纳入《条例》予以规范。该条例明确了“在中国入世后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提供的外汇服务,没有服务对象限制”的规定,取消了现行人民币业务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设定的业务规模数量指标,降低了外资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门槛”: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只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即在华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审慎性条件。同时该条例还放宽了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中方合作伙伴的限制,即不要求中方出资者必须是金融机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随意选择中国实体进行合营。
为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发展人民币业务,新《条例》只对外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和境内外汇总资产提出要求,同时将比例由40%放宽到70%,具体措施有: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增加外资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和扩大银行卡业务范围等。
天津作为我国金融开放的首批城市,将取消外资银行经营外汇、参与人民币业务等一系列限制。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人行将受理外资金融机构的各项申请,外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后将可以办理取消限制的相关业务。天津金融开放又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刘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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