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商标法》,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新法赋予了自然人为自己产品注册商标的权利,即个人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了。但是一个多月以来,与各方巨大的期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市仅有十几位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了商标。
天津市商标事务所的米所长介绍说,新《商标法》刚实施时,确实有很多市民前来咨询注册商标事宜,多时每天可能来十几位。但是“问的多,办的少”,正式以个人身份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士仅有十几位,他们基本来自服装、文化用品等传统行业,为自己企业产品进行注册。
人们所关注的自由职业者对自己的劳动产品注册商标和农民个人注册农产品商标,呈现出“只听雷声、不见雨点”的局面。据悉,截至目前,本市没有一位专业作家前来为自己的作品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位作家曾打来电话询问可否以笔名申请注册商标,尽管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受理,但是他最终还是没有露面。
在新《商标法》实施初期,很多农民对于能为农产品注册商标表示出了极大热情,纷纷前来咨询,也让媒体兴奋了一阵。但是最后很多人或者不符合条件、或者主动放弃了,最后也是无一成功注册者。米所长说,很多农民明显对新《商标法》缺乏了解,例如有的农民拿着自己种的萝卜申请注册“沙窝”商标,但这一商标已被注册而且具有相当的知名度;有的农民甚至以生产的提子来申请注册“提子”商标,此举明显属于新《商标法》的禁用条款范围。尽管注册商标的手续很简单,只要带上身份证和自己生产的产品就可前来申请,但是本市市民对注册商标的态度还是很保守。他还介绍说,在南方某些地区已经出现了个人成功注册众多商标的事例,甚至有人已将大量注册商标以图日后转让当成了一种“投资方式”。
专家指出:尽管本市个人注册商标“红而不火”反映了人们正处于一个接受调整期,对于大多数普通市民来说,认识并接受新《商标法》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我们的很多企业就曾经由于不重视《商标法》、忽视商标注册屡遭抢注而尝到了苦果。今后更多的普通人将会逐渐地体会到,“抢先”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刘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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