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作为被告的大连市政府,其代理人迟迟不到庭,原定于8日上午开庭的案子被迫取消开庭。
8日早晨8时25分,记者准时来到大连市西岗区法院213审判庭,旁听张树和诉大连市人民政府作出人事仲裁裁决案。张树和曾是大连药检所的一名职工,因和单位发生人事纠纷申请人事仲裁。对人事仲裁的结果张树和不服,上诉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此案的被告便是大连市人民政府。
记者坐下后发现原告张树和、审判长和一位书记员已到庭。审判长在不大的审判庭里走来走去。一会儿,本案第三人的两位代表也来到审判庭。
时间一分一分过去,8时30分,8时40分,8时45分,被告大连市人民政府的代表还是没有出现。此时审判长很无奈,面对空空的被告席,他宣布:由于被告缺席,今天的庭不开了。张树和问:“我怎么办?”审判长回答说:“那你去信访办吧。就说法院让找的。”
记者追出法庭,问这位审判长,是不是政府总是这样想不来就不来?他说前几年是这样,这几年好多了。他们拿着法院的传票不来。我们也没办法。记者又问:这么多年来行政庭应诉的最大官是谁?他告诉记者,各委办局的法定代表人从来没到过庭,都是法制处、法制科或是具体业务部门的人来。
张树和告诉记者,从法院出来他来到大连市信访办,信访办接待室的一位中年人对他说:“这事我知道。西岗区法院管不了我们,我们不能给你解决,你去找人事局。”他又去找人事局,人事局表示和有关部门协调调查,得等一等。为了这个案子,张树和已经跑了快三年半了。他问记者:“有了法律为什么还状告无门?”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事实上,司法权对行政权有监督义务,政府不到庭明显表示政府凌驾于司法之上。虽然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但我们政府的法律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依法行政水平与法制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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