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2002年广东省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已经划定,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年内均可安排出境。
今年赴港澳定居具体分数线如下:
夫妻团聚类分数线:赴香港定居328.5分,即1993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赴澳门定居292分,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
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赴港澳定居均为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父母均定居港澳或者父母双亡、在港澳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的未成年人,均可申请去港澳定居。
照顾在港澳无依靠父母类:赴港澳定居均为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港澳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
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赴港澳定居均为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
另外,对于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年内均可顺序安排赴港澳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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