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起,深圳因公赴港澳审批程序有了新的调整,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动是深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签证的,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须由市外办上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这就意味着深圳市将无权再审批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公赴港、澳的“长证”。
深圳市法制局近日审批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港澳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因公赴港澳审批程序的通知》。市外办的出境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短期(1个月以内和6个月以内)因公赴港澳的审批程序被适当简化以外,此次调整的最大变动就是《通知》中要求,深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签证的,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外办上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这就意味着国务院港澳办加强了对深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境管理。
《通知》内容主要
一、因公赴港任教、合作研究、参加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活动等短期工作,时间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由市外办直接征求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意见。二、如获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管理部门发放入境许可及工作签注编号,市外办对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因公赴港工作事项直接审批、办证。1个月以上的赴港工作事项仍须按现行规定办理。三、1个月以下赴港工作事项如涉及官方交往,或涉及外交等重大事项,仍须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四、6个月以上赴港工作事项的征求意见及审批程序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五、赴港人员如需延长在港工作期限,其延长时间超过10天的须报国务院港澳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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