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8月,除特殊情况外,山东省一般不召开省一级会议,其它月份开会也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报批。这是山东省为精简会议最近立下的新规矩。
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简会议”位列其中八条意见之首,会议的数量、规模、出席会议的领导及有关会议的新闻报道统统被严加控制。
山东省已确定每年的4月、8月为“无会月”。一些会议将尽可能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的方式,必要时会开到基层,以免层层开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由各市党政“一把手”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年不超过4次。各系统召开的全省性业务工作会议,每年1次,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2次。联谊性质的“片会”则被严令禁止召开。
山东省要求,会议开的时间要短,讲话要短,效果要实,工作性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按规定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集体出席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由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负责同志讲话。
是否有省级领导出席,不作为部门召开的重要专业会议的新闻报道依据,而要视会议内容作适当报道。领导同志出席部门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山东省还对会议的审批作出严格规定,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初步方案,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律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批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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