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起了重要作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多个环节,为了有效地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条例作全面修改。
会议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