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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化进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令第87号劳动监督检查办法和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决定自2002年1月15日开始在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01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这次劳动年检的范围包括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年检内容有: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协议及履行,办理就业证(卡),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发放,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于1月15日至3月5日到所坐落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辖的用人单位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
市劳动保障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年检登记时,应提供上年度《劳动年检证书》,首次进行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凡1998年至2000年度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单位,可持《劳动年检证书》办理免检备案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劳动年检登记或未参加审核认定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丁火 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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