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著作权、归属权问题引起的纷争报道引起许多读者的关注,为此,记者分别采访了这幅油画官司的双方当事人。
李绍洲:
油画为集体创作
在本市开发区涉外职专工作的李绍洲先生,昨天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
李绍洲今年57岁,曾担任核工业417医院院长。他说,1995年油画《毛主席去安源》被刘春华拍卖,作为油画的创作集体北京《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会主要成员的我,对此一无所知,直到1997年才在中央电视台的晚间新闻中得到消息。这消息令我瞠目,我怎么也理解不了,馆藏于中国革命博物馆的集体创作的国有资产,为什么能被私人取走;已有历史界定的署名作品,经过了什么法律程序更改署名权拍卖;而新的所有权归属(个人)又是由哪家政府部门认定的……为此,当年参与“安展”工作的主要成员和相关单位的同志聚到了一起,大家认为,刘春华拍卖油画的最恶劣影响,还是侵犯了国家的所有权,拍卖所得巨款550万元被他占为己有。
李绍洲介绍,著作权属于“安展”集体,这不仅仅是油画发表时署名已明确了署名权的历史界定,(这一条很重要,因为至今无人经法律程序否认它的法律意义),更由于判定著作权归属的历史依据只能是油画的创作过程,油画集体创意形成和实施过程中有较多成员参与,现存不少人证物证,如毛泽东首次去安源过程的集体调查资料;据此资料集体拟订的画面创意,尤其是成画时将时间定位于1920年冬而要求的背景特色都有较多成员参与;郝国欣、王树樟按画面创意使用模特固定身形样本的过程;集体讨论头像和身形样本的情况。这些足以认定,“安展”即为油画的创作集体,“北京院校同学”正是在特定的文革时期,对“安展”这种未被官方正式冠名单位的特殊表达方式。
刘春华:
我是惟一的作者
昨天,本报记者通过长途电话采访了住在北京的刘春华先生。
曾担任北京画院院长的刘春华,今年58岁。在2001年3月15日,他以“确认刘春华为油画《毛主席去安源》的惟一作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作为主要的诉讼请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绍洲。
他说,1967年首都院校部分师生组织《毛泽东思想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会,我参加了“安展”工作,负责创作油画《毛主席去安源》。我经过了解历史资料,调查访问,进行构思创作,反复比较后,确定了这幅画的构图,独自一人完成到画布上。他强调这幅画没有其他任何人画过一笔。
刘春华告诉记者,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应当享有这幅画的完全著作权。李绍洲当年在“安展”任内容组组长。在1968年夏季的一天,《解放军报》要发表这幅画的署名定为“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当时及此后的30多年里,我对这幅画署名的由来情况一概不知,直至中国革命博物馆在北京二中院起诉我时,该馆向法庭出示证据,我才明白之所以出现多年来侵犯我的著作权问题,都是李绍洲所为。该馆的证据是李绍洲提供的文章“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创作和公开发表经过略述”,该文是李在1998年2月10日写的。文中写道:“安展无单位挂靠而名分不定,故当时《解放军报》编委问我署名一事时,他们不同意用安展的称谓,经协商给了‘北京院校同学’这个不准确的概念”。刘春华认为,所有的矛盾纠纷都是由“集体创作”这四个字引起的,因此我请求确认我是惟一的作者。
刘春华说,被告李绍洲的侵权行为地与结果地都发生在北京市,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向北京二中院起诉。(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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