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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0日电 今后所有的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以及各省的重大建设工程,都要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而根据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这是记者从今天中国地震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的。
“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密切关系,因为地震灾害引起伤亡的最大原因就是建筑物的倒塌和损坏。”中国地震局新闻发言人李强华说。
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5日由朱(金边加容)基总理签署第323号国务院令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1995年起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施行情况良好,但工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没有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缺乏规范化的管理;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得不到体现,与建设工程设计规范相脱节。这些问题导致部分重大建设工程形成了潜在的隐忧。
据悉,条例出台前,有关部门曾经进行调研,了解各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情况。“广东省的重大工程90%都做了安全性评价,但是黑龙江每年数十个重大项目竟然有70%至80%没有做。”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邹其嘉不无忧虑地说,“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大工程有超过一半没有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被全社会认识,相当一些地方和公众没有这根‘弦’。”中国地震局副局长陈建民说,“要通过广泛、经常的执法活动,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将这一环节纳入重大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也是一个关键。”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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