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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伪造集装箱放行章,骗取价值19万余元的11只集装箱并销赃的一伙被告人,日前被塘沽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销售赃物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了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0年5月间,被告人许某、宋某预谋伪造中海公司集装箱放行章。后被告人许某向另一被告人徐某提供了放行章样本,随即徐某以80元的价格委托被告人左某非法刻制了放行章并将伪造图章交给许某。2000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许某、宋某数次使用伪造的中海公司集装箱放行章制作虚假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在中海公司货场提取该公司集装箱11个,价值人民币196224元。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被告人许某找到另两名被告人联系出售骗取的11只集装箱。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成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私刻公司印章、伪造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19622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徐某等明知被告人许某变卖的集装箱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积极联系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赃物罪。
被告人左某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登记,擅自设立刻章摊点,明知是公司的印章而予以非法刻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张晓杰 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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