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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津南区葛沽镇一农民为使邻家的树木枝杈与自家的房顶避免摩擦,将摩擦房顶的树枝砍掉,不想却被邻居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1000余元。津南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祖遗榆树”案。
据法院查明,原告王某家有祖遗榆树一棵,已有50年的历史,呈半枯状态,且树干不直立,基部与冠部之间的歪斜角度约40度。1998年前后,王某的邻居(本案被告)李某建了一处房子,当时房顶与树冠并未接触。2001年8月,王家的枝杈与李家的房顶摩擦,李某将影响房顶的枝杈砍掉,而引发官司。原告诉称,被告李某未经允许便将他家的树木枝杈砍掉,对其财产造成损害。该树已生长50年以上,按每年培育费20元计算,被告应赔偿他1100元。法院认为,被告是在其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造的,原告的树木枝杈歪斜到被告房顶,对房子产生损害,实属侵害了他的使用权范围;被告为了保护房屋不受损害,未经协商将树木枝杈砍掉,行为方式是错误的,应提出批评。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按每年20元培育费计算赔偿数额,与法无据,驳回诉讼请求。(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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