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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天津移动通信公司的一名客户。因原有的移通卡丢失,我于2001年12月29日前往移动公司南楼营业部办理补卡手续。那里的270号营业员接待我时要求我出示身份证核对相关手续,我将证件交给了他。待核对完后,他将身份证及我填写的变更单据留在他处,给我开出交款收据到其他柜台去交款。当我补交了卡费和话费拿着回执来拿手机卡时,这名营业员却告知我身份证找不到了。丢失了身份证让我觉得很为难,当时他答应要认真查找,找到后立即通知我,却始终未见回音。
令人更为恼火的是,花钱补的SIM卡拿回家装在手机上始终不能使用,无法打出也接收不了,换了几部手机反复试,都反映该卡为无效卡。因工作较忙,我于2002年1月8日下午找到该营业厅,接待人员的态度十分恶劣。我向其说明该卡无法使用,他们可以查使用记录,但他们却坚持说给我的卡是好的,如果我对此事还有置疑,那就得拿到南马路去测试,再分析责任处理此事。并强词夺理地说,既然是去年12月29日发生的事情,怎么今年才想起来要找……而对于给我弄丢身份证之事,因270号服务员不在,他们不知此事。
由于他们工作的失误,将客户的身份证丢失,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麻烦;由于产品质量的问题,买来的手机卡不能及时使用,不得不再次耽误时间上门找他们解决。而这里的工作人员不是想办法积极解决问题,认真检讨自己工作的失误给顾客造成的损失,反而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无理刁难顾客,实在令人气愤。(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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