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刘某与女孩晓兰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晓兰由亲生父母王某夫妇抚养、监护;被告王某夫妇补偿原告刘某因抚养晓兰的生活费13221元。
刘某欲外出务工,便将自己捡来抚养已满6周岁的晓兰托付给同村王某夫妇照管,并按期支付小孩生活费。当刘某返家接晓兰回家时,被告王某夫妇辩称晓兰系其亲生女,二被告要尽抚养责任,并申请做亲子鉴定。刘某遂诉至法院。
苍溪县法院依法委托作亲子鉴定。鉴定结论王某夫妇系晓兰的亲生父母。刘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照管人竟是晓兰的亲生父母。
苍溪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收养的女婴年龄相差不足40周岁,且捡拾后一直未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故原告刘某与晓兰之间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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