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八种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在价格决策时,必须按听证程序举行听证,否则视为无效。这是江西《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细则》同时规定,对这些商品和服务举行听证,应当设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或价格法制机构人员担任。听证会代表一般为20人左右,最少不得少于10人,并事先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另据介绍,除上述8类商品和服务外,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存在区域性垄断经营的其它商品、服务价格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决策听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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