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整顿规范旅游市场重大措施,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调整改革旅行社和导游员管理体制,使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游客购物、“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顽症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002年,国家旅游局将采取“疏”、“导”结合的办法,从各个方面加大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力度。
在我国首次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授制度,允许旅行社收取佣金,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导游个人不允许收佣金,旅行社必须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同时,严厉查处私拿私受回扣问题。
推行导游计分管理。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在旅游城市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告制度,同时建立全国、省、市联网的导游执业信誉档案。
建立完善导游分管体系。导游分为“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部分,专职导游隶属于旅行社,由旅行社承担管理责任,特别是对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要承担后果和责任。“社会导游”由专门的导游服务机构实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
建立旅行社的市场淘汰机制。最新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10种情况不予通过年检并注销其特许经营许可证,要严格执行法规,迫使低质旅行社退出市场。建立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制度,试行旅行社百分制管理,违规违纪记录达到一定限度要清理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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