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方便代办营业执照、验资等手续,姜某竟先后指使他人私刻了九枚国家机关及公司、企业印章。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9年以来,被告人姜某在为他人代办营业执照、验资等手续时,为出具有关证明及使用方便,指使被告人王文义为其私刻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学府街居委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一方圆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等七枚公章。同期,被告人姜某还让他人私刻了“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居委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顶信纸业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等两枚公章。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张晓杰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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