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行为败露前最爱一言九鼎的贪官们,受审的时候却多爱翻供。深圳市检察院新近对1999年和2000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在已是阶下囚的大小官员或公职人员,受审前后自始至终都称自己无罪的极为个别,仅占5%左右。其余人员都曾亲口承认自己有罪,但这些人中却有六成左右在审查起诉或庭审时全盘或部分翻供,一点没有往昔一言九鼎的气概。统计显示,翻供的情况多发生在久拖不决的案件中。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渎职等百姓平日最痛恨的贪污腐败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全是公职人员(多数是大大小小的官员),属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包括纪检机关移送的案件)。深圳市检察院介绍,近几年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推翻以前的供述和辩解的情况较为普遍。
贪官们翻供是有时机选择的。深圳市检察院调查发现,翻供多数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庭审过程中。在所调查的翻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90%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过程中翻供的。少数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阶段后期,即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后翻供;也有个别案件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开始翻供的。
久拖不决的案件,往往出现翻供。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是因为权、情的干扰,有的是因为取证困难,有的则是因为司法机关内部对案件的认识分歧等;串案窝案发生翻供的几率也比较大,同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同时翻供的情况时有发生。 深圳市检察院介绍,翻供不仅造成整个诉讼周期的拖长、诉讼资源的浪费,还给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新的难题。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一项重要证据。检察机关介绍,坦白者本应是依法从宽处理,但在坦白基础上又翻供,不仅不会得到从宽处理反而会加重处罚。
深圳市检察院称将积极应对翻供现象。检察机关称现在已对贪官翻供手法了如指掌,而且已找出对策。深圳市检察院表示,今后将从充分收集和固定原始证据入手,使贪官们想翻供也不能翻供。
贪官翻供流程图
初次受审供认有罪
主观上心存侥幸想逃避罪责
1 监仓管理尚有漏洞
监仓管理中的漏洞,使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成为可能。监仓里,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互相交流经验。监仓内其他嫌疑人的教唆和“经验之谈”则使犯罪嫌疑人翻供有了具体的“技术指导”。
2 不良律师推波助澜
一些不良律师和亲属的非法会见,往往是翻供的催化剂。他们有的怂恿甚至教唆犯罪嫌疑人通过翻供来掩盖罪责。
3 法规有不完善之处
法律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完善给犯罪嫌疑人翻供留下了隐患。有些经济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法律规定不清,尤其是一些所有权不明、犯罪嫌疑人主体资格有歧义的案件,都使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证能够有空可钻。
借口
司法机关刑讯逼供或诱供
记忆发生错误花招
一般是推脱和狡辩,试图将刑事犯罪行为混淆为民事行为。例如,把对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贪污行为改变供述为借用行为,将受贿行为改口为朋友间的借贷行为、赠予行为等。
庭审翻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