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邙山区老鸦陈镇,一家烟酒店门前赫然贴着四特酒的宣传画。画面上周总理手执酒杯,满面笑容,画面下方配有“清香醇纯,回味无穷”及“1959年周恩来总理在庐山会议上对四特酒的高度评价”的字样。店主告诉记者,宣传画由供货业务员张贴,未经自己同意。
昨日下午,记者与江西四特集团郑州分公司取得联系,并看到了另外一幅宣传画。画面上邓小平同志也是右手执杯,身旁摆着一瓶已启口的四特酒。宣传语则改为“酒中佳品,味道独特”、“1972年邓小平同志在樟树考察四特酒时的高度评价”字样。公司人员解释,所有宣传画都由厂家提供。当记者问起这样做是否违犯广告法时,对方不做正面回答,只是辩解说:“四特酒在外省也有销售,这种宣传画不是郑州才有。”
对于四特酒厂的做法,省工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明确表态,这已严重违犯了国家广告法。《广告法》第七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广告处将立即对这种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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