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下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长城贸易中心董事长、总经理、副局级干部隋学禄及该中心会计宋士潮涉嫌贪污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隋学禄和宋士潮于2000年4月至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迪拜BCCI银行解冻并返还长城贸易中心在该行的存款之机,共谋伪造了虚假的《协助追款协议书》和佣金收据,以支付佣金的名义将公款21万零35美元非法占有。 1991年,长城贸易中心在迪拜的开户银行——BCCI银行破产,导致长城贸易中心在该银行的240万美元存储款被冻结。2000年4月和2000年7月,BCCI银行破产清算组按法定程序支付长城贸易中心存款126万余美元。隋、宋二人编造了一份《协助追款协议书》称,长城贸易中心委托穆罕默德·阿巴沙·哈桑追回被冻结款项,哈桑按18%获取佣金。而哈桑只是个代号。两人均在伪造的协议书上签字,同时隋学禄还伪造了哈桑的签字,后又伪造了两份支付佣金给哈桑的佣金收据。 另: 一个只有总经理和会计两人的驻外机构,却挖出了两条“蛀虫”:一个想趁退休前大捞一笔“养老金”,一个是为取悦女人的欢心。昨天,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驻阿联酋迪拜的长城贸易中心原董事长、总经理、副局级干部隋学禄和财务经理兼会计宋士潮涉嫌贪污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账目审计 海外两“蛀虫”现形 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开始对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下属资产较大的公司及其所有海外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长城贸易中心涉嫌违纪问题。2001年2月和3月,外经贸部两次派人到迪拜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不仅账目不清,而且还在海外擅自投资和置业、低价变卖公司资产。 为进一步查清情况,该贸易中心的隋学禄、宋士潮被召回北京接受调查。二人虽多次建立攻守同盟,但终因难以自圆其说,相继承认了贪污公款的事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到举报后,经过初查发现隋学禄、宋士潮确实涉嫌犯罪,于2001年4月29日对隋学禄、宋士潮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5月11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生意亏空 合谋造假补“窟窿” 1998年,隋学禄做了几笔生意被骗,亏损近7万美元。眼看快退休了,公司账上出现亏空,隋在面子上有些挂不住了。如何补上窟窿让他整日寝食难安。正在这时,长城贸易中心接到BCCI银行破产清算组的偿还冻结款的通知。原来早在1991年长城贸易中心在迪拜的开户银行——BCCI银行破产,导致贸易中心在该银行的240万美元存款被冻结。隋顿时产生了用签假协议、支付佣金来堵亏损的念头。
隋手写了一份协助追款支付佣金7%给哈桑的协议,交给宋士潮去打印。宋不但没有异议,反而说7%的佣金太低,应提高到15%至20%。起初,隋只想用公款彰显其业绩,经不住宋的软磨硬泡就答应了。“提高佣金比例有两个想法,在迪拜做生意难免会受骗,下次遇到受骗,可以把余出的钱拿来弥补亏损,免得着急。那时自己正好59岁,快要退休了,自己也可以得点钱留着养老。比例高了,二人都可以分到一部分。”隋交待说。 2000年4月和7月, BCCI银行按法定程序支付长城贸易中心被冻结的款项126万余美元。隋、宋二人于当年10月共同伪造了一份《协助追款协议书》和两份支付佣金收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长城贸易中心委托穆罕默德·阿巴沙·哈桑追回被冻结款项,哈桑按18%获取佣金。哈桑只是个代号而已,两人对此都心照不宣。 隋学禄和宋士潮在伪造的协议书上签上了各自的名字。借着酒意,隋用笔胡乱画了几笔,算是哈桑的签字,同时他还在两份收据上签了哈桑的名字。就这样,两人以付哈桑佣金的名义轻松地贪污公款计21万余美元。 ■供出事实 又编谎言来狡辩 隋学禄和宋士潮虽然承认了贪污公款的事实,但仍辩称,1999年4月,长城贸易中心作为中介,曾联系福建省石狮市一纺织鞋业有限公司与阿联酋迪拜金光公司做过鞋生意。石狮纺织公司供货,金光公司负责销售,长城贸易中心负责收货并转交给金光公司。金光公司收鞋后,在销售时被发现该批鞋是假冒商标的商品,为此被阿联酋官方查处。此后,金光公司以供货协议是与长城贸易中心所签为由,向该中心索要损失费4万美元。隋学禄说,为了避免给长城贸易中心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如名誉损失等),向金光公司支付了4万美元。二人从贪污的21万美元公款中拿出4万美元弥补了亏损。 市检二分院侦查后发现,迪拜并没有金光公司,长城贸易中心也没有任何有关该笔鞋业务的协议或财务凭证。经向隋学禄、宋士潮所讲的石狮纺织公司的王某调查,王某称没有与长城贸易中心做过这笔鞋的生意。经对石狮纺织公司的账目进行调查,没有任何有关这笔生意的记载。据此,检察机关将这笔款项认定为二人贪污。 ■紧急出击 部分赃款被追回 据调查,宋士潮的堕落是为了他的一个心爱的女人。35岁的宋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大学毕业后进了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1997年7月,经外经贸部人事司批准,宋士潮被派往迪拜,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长城贸易中心财务经理兼会计。据侦查人员介绍,讯问宋士潮时,只要一谈起他的女友潘某,宋总是泪湿双眼,有时甚至痛哭失声,多次请求不要因自己涉嫌犯罪而影响到潘某以后的生活。
在迪拜的中国人不多,宋士潮在当地的生活圈很狭小。在驻外的4年中,远离亲人的宋士潮心头时常有孤独感。2001年的一天,百无聊赖的宋士潮逛商店时,偶然遇到了一个漂亮的中国女人。该女子姓潘,离异后只身到迪拜闯天下。两人一见如故,彼此都有相见恨晚之感。很快,他们就同居了。 认识潘某后,宋士潮在情感上得到了很大的慰藉,然而在经济上却有些捉襟见肘。宋士潮频繁地为自己心爱的女人购买礼物,钱包渐渐地瘪了下去。他要想方设法去挣钱。当隋拿来伪造的追款协议想提出公款弥补亏空,宋马上想到大捞一笔的机会来了。分到钱后,宋当即给潘汇去了5万美元。 案发后,侦查人员几经周折,终于在大连找到了潘某,追缴赃款2.9万美元。潘某交出人民币7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从隋学禄处追缴1.9万美元,其余赃款无法追缴。 ■海外“蛀虫” 引出驻外机构管理问题 市检二分院办案人员说,近年来,我国驻外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对驻外机构的管理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侦办该案件过程中,他们了解到,现今在海外的许多国有公司中,有些工作人员较少,一人身兼数职,难以互相监督。有的海外公司没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财务管理制度也难以严格执行。在公司财务部门保留大量现金,一些工作人员用此作为本金,擅自签订贸易协议,赚了钱装入自己腰包,亏损了则记入公司账上,致使大额公款被挪用、甚至贪污。隋学禄、宋士潮自称亏损的一些生意都没有在公司账面上予以记载,也暴露出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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