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今年第一号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开始在各级法院施行。这标志着法槌将正式进入我国法院审判活动。
根据试行规定,法槌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审理案件时使用。应使用法槌的情形包括: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宣布判决、裁定时。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妨害审判活动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审判长可以使用法槌。
试行规定也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的程序作了规定: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要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和宣布判决、裁定时,要先宣布后敲击法槌,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试行规定要求,庭审时有关人员听到槌声后应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否则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可依照《法庭规则》规定予以处理。
法槌样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没有公布。据悉,北京的法院还没有出台有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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