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将享受大专学历的工资待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出台的《北京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记者了解到,此项政策的出台再次提高了高级技术工人的待遇标准。
除了企业执行该标准外,《通知》还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并取得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试用期、见习期的年限及见习期的工资、定级工资均按其工作岗位参照大专学历工资待遇执行。在职职工完成了高级技工学校学业,参照本单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工资待遇执行。 (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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