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最近发文,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武汉市城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260元上调到400元。
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99年调整的,城区为每人每月260元,郊区、县为每人每月210元,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偏低水平。
据了解,新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分为5档:240元、280元、310元、340元和400元。武汉7城区均为最高档400元;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6郊区为310元。
据了解,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后,失业保险金也将相应调整。按拟定标准计算,现有的失业保险金200.2元将会提高到308元。(记者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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