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企将严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情况。该省近日制定的《省属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国有重点企业严禁搞家族式管理。
该《暂行办法》规定,有亲属关系的企业领导人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任职回避:在同一企业领导班子中任职的;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一方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驻外机构(境内外)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必须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根据该省的这一《暂行办法》,企业领导人任职三个月内,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或企业领导班子书面报告亲属以及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任职从业的情况。(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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