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死囚妻子要求人工授精一事有了结局——死囚罗锋被执行死刑。
据舟山晚报报道,2001年5月29日,舟山海口港城贸易有限公司职工罗锋因琐事与公司副经理王莹(女)发生争执,将王杀死。舟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锋死刑。一审宣判后,罗锋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其间,罗锋妻子郑雪梨向法院提出要求人工授精的要求。此事曾引起全国各地媒体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以无先例为由,拒绝了罗妻的请求。后郑雪梨又向浙江高院提出书面申请,法官同样告知,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法学专家对此意见也不统一。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涵盖了生育权,但是关于死囚犯的生育权在法律上却是空白。此外,专家还认为,死刑犯实行人工授精可能带来许多负面后果。
1月18日上午,浙江省高院的最后判决出来后,舟山中院让郑雪梨与罗锋见了最后一面。随后,罗锋被押上宣判台。在宣判大会上,郑雪梨和她的婆婆都哭成了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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