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日上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公判大会。会后,根据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轰动一时、倍受瞩目的“6·24”抢劫银行案主犯李旭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件回放
2001年6月中旬,罪犯赵某某、胡某某按李旭旨意先后购买了两把尖刀及书包、衣服、帽子、单丝袜等作案工具。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0分许,李旭、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本市河北区正义道,蒙面闯入正义道储蓄所。李旭用仿真手枪等工具抢走银行钱袋及3盘监控录像逃离现场。罪犯李旭、赵某某共抢得人民币29.2万余元、美元2.3万余元、港币4.2万余元,总计折合人民币530994.14元及各种印章等物品。罪犯李旭、赵某某将所抢赃款均分,胡某某分得赃款300余元。
“后悔也来不及了”
昨天上午9时,李旭即将伏法前,记者对他进行了最后的采访。
李旭一身干净的衣服是家人给送的。他说,自己对不起家人,已经给家人写了一封信,想说的话都在里面。当记者问他是否认罪时,李旭说,他十分后悔当初的犯罪行为,但自己这是罪有应得。他沉吟了片刻说,他希望赵某某好好改造,出来之后一定要走正道。李旭最后说,“希望那些与我同龄的人不要以身试法,千万别犯法,不然,走到我这一步,后悔也来不及了。”“你对王宏有什么要说的吗?”记者问。李旭说,没有什么要说的了,让她多保重吧。
上午10时许,李旭刑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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