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今年元旦报道的《杨柳青画社告了张先生》一文报道的本市杨柳青画社和张克强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终有结果。昨天,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协议注明,张克强停止复制、销售杨柳青画社享有著作权的“发财还家”等16种作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柳青画社在整理、发掘传统杨柳青年画的过程中,形成了部分享有著作权的杨柳青年画。被告张克强在继承和整理杨柳青年画的过程中,复制销售了杨柳青画社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害了杨柳青画社的著作权。天津市古文化街民萃阁民族用品商店销售了被告的侵权作品。
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被告张克强停止复制、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发财还家”、“拾玉镯”等16幅作品;被告张克强将未完成的涉诉作品的画坯及复制用的丝版交由法院销毁;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张克强在本市强势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向天津杨柳青画社公开赔礼道歉;张克强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千元。另外,被告古文化街民萃阁民族用品商店停止销售本案涉诉的16种作品。(张家民 梁爽 金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