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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重庆市民的各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有望得到有效控制,重庆市政府日前通过的《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住宅区和居民楼内环境噪声污染一直是近年来困扰重庆市民的热点问题。对此,这一《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等,在此之前已经从事这些经营活动的,由当地区县政府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办法》规定,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悼念等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7点禁止在住宅区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发出噪声扰民;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在住宅区使用广播喇叭叫买、叫卖的也在禁止之列。
在高、中考前半个月内,在规划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此外,这一《办法》针对一些交通工具产生噪声污染也作出了相关限止规定。如晚上12点至次日早晨6点,禁止不符合夜航条件的运砂船和渔船在穿过城区的嘉陵江江段行驶;机动车在城区禁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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