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案发后,毒贩苏志林却保持缄默态度,警方多方求得相应证据终于突破此案。日前,四川省高院据此以贩卖毒品罪依法作出维持原判并核准对苏的死刑判决。
去年2月14日,苏志林在成都市某宾馆门口进行毒品交易时,警方迅即将苏志林抓获,当场从苏身上缴获海洛因3克。审查时,苏志林拒绝交待毒品来源和居住地,保持沉默。侦破面临困难,警方在清查苏随身携带的物品时,突然发现一张租房收据和一串钥匙,办案干警根据收据上的地址找到苏的住处,在室内搜出海洛因180余克。然而,苏志林谎称该房及海洛因均是一朋友的,公安机关经多方查找,苏提供朋友的姓名、地址均不详,查找无果。
公安人员又找到房屋中介公司经理及房东二人证实,苏志林从2000年8月就开始在该房居住,并支付了租金,至案发时,苏仍在此租住。同时,两名吸毒人员也供述,多次在苏处购买海洛因。
成都市中院依据这些大量的证据,认为被告人苏志林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遂依法对苏作出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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