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北京长城CDMA试验网移交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北京长城CDMA用户对联通北京分公司单方作出的转网方案不满,日前向东城法院递交诉状,将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和北京长城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自法院获悉,此案法院已正式受理。
原告王先生在诉状中称,1999年12月他从长城移动公司购买了一部LGC一300W型CDMA机卡合一手机,价格为1500元,同时又单购了一块300元的手机电池。 但2001年11月底,北京长城CDMA试验网移交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就原长城CDMA用户转网事宜发布公告,因转网用户手机须更换为机卡分离手机,因此提出三种转网方案供用户选择。
他认为,长城移动公司的服务义务在未与广大用户协商的情况下就转移给了北京联通,属于单方变更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北京联通单方提出的三种方案都会给原长城CDMA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通话费用将上涨一倍,更使人难以接受。 因此要求两被告在原优惠方案的基础上免费更换CDMA新手机一部,如无法满足此要求,则其拒绝转入联通网;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记者了解,除王先生外,目前尚有几十名原长城CDMA用户也已委托律师准备就转网事宜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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