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一直备受争议的转基因生物,终于在日前被农业部出台的三个“办法”定下游戏规则。办法将从3月20日开始实施。
根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尚不存在危险的为安全等级I,其余,依照具有低度、中度、高度等不同危险程度,分别定为Ⅱ、Ⅲ、Ⅳ安全等级。安全等级为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
在《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于生产或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在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能签订合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则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凡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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