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塘沽区内几起影响极为恶劣的放火、爆炸案的制造者许某进行公开宣判。先后制造了5起放火、爆炸案件,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累计30余万元的许某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7岁的被告人许某198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2年因犯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8年再次因犯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998年许某开始经营装饰公司,承揽一些室外装修业务。
1998年初,被告人许某为塘沽区“星期六酒吧”安装不锈钢护栏,因业主魏某某欠其工程款6000余元,多次向魏某某索要未果,许某遂产生报复的念头。1999年11月27日凌晨6时许,许某携带汽油、扁锉等作案工具窜至“星期六酒吧”后门,用扁锉撬开门进入室内,将汽油倒在一楼至二楼的楼梯及一楼前厅堆放的物品上,点燃后逃离了现场。经认定,造成经济损失13万余元。
1999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8时许,被告人许某在塘沽区“大鑫浴馆”门口,因故与一辆轿车上下来的两个人发生争执,许某为此怀恨在心。2000年5月21日晚,许某发现该车停放在塘沽区“恺鑫园大酒店”门前。次日凌晨4时许,许某携带自制的炸药包,窜至该酒店门前,将炸药包放至车下面,引爆炸药将该车炸毁,致使周围车辆及附近住宅严重受损,很多住家的窗玻璃被震碎。经认定。许某此次爆炸行为共造成2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00年8月份,被告人许某为塘沽区“岳洋浴场”安装不锈钢楼梯,与业主岳某发生经济纠纷,遂产生报复念头。许某于2001年2月16日凌晨5时、2001年2月下旬一天凌晨5时、2001年3月6日凌晨5时,分别窜至塘沽区“岳洋浴场”、“岳洋大酒店”,用自制的炸药包及铁制爆炸装置实施爆炸。致使一辆桑塔纳汽车被烧毁及多种物品受损,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记者张晓杰通讯员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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