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40的王女士,好不容易在一家公司找到一份食堂工作的差事,却因一份血液检验报告被炒了“鱿鱼”。为讨回公道,她打起了官司。日前,本市静安区法院对这起“血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王女士获得补偿费2000元。
去年6月6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组织员工到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医疗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在该公司食堂打临时工的王女士也随同前往。血液检验报告出来后,她被告知处在乙肝病毒感染后的恢复期。随后,公司按餐饮业卫生要求解雇了她。
王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好端端的,从未患过肝病,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乙肝病毒感染者了呢?于是她去了本市同济医院做血液复检,各项指标显示正常。王女士拿着这份血检报告,跑到先前那家体检单位去交涉。该单位又对王女士的血液进行了两次检验,结果显示指标正常,但却不愿承担过错责任。
王女士只得提起了诉讼,她以几份血检报告为证,要求被告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医疗保健中心承担血检失误的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