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太阳报》去年刊登了两篇关于一宗男童拐杀案的文章,文中出现一名声称为政府法医官的“Dr.Chan”披露内幕。文章刊登时正值该宗男童拐杀案件在高院开审,为免影响聆讯,法官被迫将案件押后半年再审。后来报馆承认文中受访者“Dr.Chan”其实并无此人,纯属包装手法,目的是增加销量,文中有5处地方与事实不符。《太阳报》及其总编辑昨天被判藐视法庭罪,报刊及总编辑分别被法庭罚款15万及3万元。
这两篇分别题为《灭绝人性》及《一滴血擒凶》的文章,刊登在去年3月21及22日的《太阳报》副刊,披露1999年7月发生的男童拐杀案,文中提及拐杀案受害男童的真实姓名及疑犯姓氏。同一时间,该案被告林盛德正在高等法院接受聆讯;法院并准备挑选陪审团开审。原审法官认为文章可能影响陪审员判断,对被告不公,遂将案件押后半年。该案被告于去年10月被裁定谋杀及拐带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
辩方大律师昨天承认文中受访者“Dr.Chan”,其实并无此人。两名记者是在搜集资料后,通过访问虚构的人物“Dr.Chan”交代故事,全属“包装”手法。《太阳报》及其总编辑李松柏承认文章藐视法庭,但辩方解释说,负责这两篇文章的记者以为案件已经审完才将文章刊登。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婷指出,若文章内容纯属虚构,必须清晰地让读者知道并非正式新闻。若文章以特写形式表达,例如通过一个法医访问讲解工作经历,可用化名保障当事人身分,但不可以有虚构资料。
中文大学新闻及传播学系副教授梁伟贤表示,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若报道提到任何人的姓名或行为涉及非法行为,即属藐视法庭。他表示,《太阳报》记者在案件开审前,以虚构人物尝试重组案情,属十分危险的做法。(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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