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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立法会今天通过了《2001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以简化封闭无牌食店和食物工场的程序,并授权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即时封闭卫生条件极差和对公众健康构成即时危害的食店和食物工场。
据介绍,在现行法例下,封闭无牌食店和食物工场的程序相当冗长,整个过程往往长达9个月,使得一些非法经营者可利用其中的空档时间继续营业。而根据新修订的条例,食环署署长在取得食店或食物工场无牌经营的证据后,可直接向法庭申请封闭令,时间可由9个月缩短至一个半月。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授权食环署署长即时封闭卫生情况极差的食物业处所,以预防该些食物业处所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的危害。
特区政府环境食物局局长任关佩英在会上致辞时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可大大提高政府打击无牌食店和预防食物事故的能力,从而进一步保障公众的健康。长远来说,有关措施会加强市民对香港饮食业的信心,而为业界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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