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黑老大前不久被重庆市公安局逮捕,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这位黑老大竟然是某媒体宣传的“大山的儿子”,据称,配乐诗朗诵《大山的儿子》内容感人,事迹突出,使这位黑老大成为人所“敬仰”的“先进人物”,并获得了这家媒体评选的“百名民营企业家”称号!黑老大竟然也搞起了媒体公关,这听起来令人十分震惊,也发人深省!
冷静地想一想,黑老大搞媒体公关,只不过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罢了,无非是想为自己营造正面的形象,寻求“社会舆论庇护”。实际上,在某些人某些公司那里,搞媒体公关,已是一个十分普通的现象。
在一些外国公司那里,媒体公关更被“从战略高度”予以重视。一些著名企业的管理层特别强调企业要有“危机公关意识”,而“危机公关”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媒体公关。公关的结果则往往能起到力挽狂澜于即倒之功效,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有的已成为“经典案例”,不说也罢。
为何媒体公关被这般看好?道理不言自明。在现代信息社会,媒体掌握着信息的广为传播权,因而媒体对社会的影响力不容低估。对于某些人某些公司来说,把媒体“攻关”下来,让媒体直接为自己做有利宣传,哪怕是让媒体沉默,至少是不发不利于自己的新闻,其作用往往是单纯在媒体做广告所不可比拟的。因而,在他们的心里,媒体公关又有一个代名词,叫控制媒体,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而少出影响全局的岔子。
而我们的一些媒体呢?很不幸,真的不同程度地被控制了!防线一攻就破!因为前头有利益引路,于是,一些媒体或不做细致调查,让宣传就宣传;或彼此心照不宣,你花钱,我办事,沦为帮凶,全然不管什么新闻宣传的纪律、原则、规范、制度,或有意无意地忽略之,更忘了自己肩头沉重的社会责任!那位黑老大也便在媒体如此这般的情况下得逞。
在我们国家,媒体不是哪个人的媒体,也不单纯是一个营利机构,它属于社会,属于社会公众,它必须对它的受众负责,必须对社会对国家,对党对人民负责!这种责任是直接与其影响相关的,有多大的影响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在另一方面,一些媒体如果忽视其肩头的责任,行苟且之事以致损害了其公信力,这些媒体也便走上末路了。而从长远来看,媒体的责任也不能单纯由社会道德等的力量来赋予,更需要在法律的层面上赋予,靠法治还媒体一个健康而清明的报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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