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江门五邑第一宗保护知识产权案在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新会著名摄影家苏炎煊因自己的摄影作品“小鸟天堂”被侵权使用,将江门市电信局告上法庭。
忽见“小鸟天堂”上了电话卡
今年67岁的苏炎煊是江门地区有名的摄影家,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1996年,他花费大量心思,拍摄了新会著名景点“小鸟天堂”,成为这个景点的“标准照”。1999年的一天,他的一位亲戚买了一张200长途电话卡,苏炎煊惊奇地看到,自己的作品“小鸟天堂”竟被印在这张卡的正面,而且上面根本没有作者的署名。
苏炎煊说,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使用,没有任何人征求他的同意,也没人给他发过稿费。于是苏炎煊向江门电信局提出停止侵权的要求,对方却称,200卡上的图案不是苏炎煊的作品。
搜集证据跑遍珠三角
苏炎煊气愤地说,从照片上的飞鸟及人物的动作都毫无疑问地显示,200卡上的照片就是自己拍的。当询问该卡已发行多少张时,电信部门则不予答复。无奈之下,苏炎煊只好亲自搜集有关证据。两年来,他多次到电信局交涉。为防止作品继续被侵权,他先后跑到江门、中山、顺德、东莞等珠三角各城市,一见到市面上有“小鸟天堂”的200卡,他就花钱购买。
诉讼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去年,苏炎煊的一位北京朋友说,现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目前深圳已有人通过法律成功保护自己知识产权,鼓励他寻求法律解决。苏炎煊于是将江门电信局推上了被告席。
苏炎煊提出,被告江门电信局停止侵权,在全国性报刊上为原告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25万元。法庭上,原被告就侵权是否成立,对被告造成多大损失等问题展开激烈争论。调解时,江门电信局提出,如果法庭判定侵权,他们只同意支付稿酬,并赔偿1万元。对此,原告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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