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市长李盛霖日前签署第47号市政府令,公布施行《关于废止8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据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精神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266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有效122件,修改64件,废止80件。废止80件政府规章的依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规章的内容已不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二是规章的内容已被上位法或新法取代;三是规章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四是规章调整的对象已不存在,适用期已过;五是规章已经过修改并重新公布,但被修改的原件尚未公布废止。
据了解,在废止的80件政府规章中,包括《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规定》等22件政府规章立即予以废止;另58件政府规章,在1997年《行政处罚法》公布实施后,市政府曾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进行过修改并重新公布,但被修改的原件没有同时宣布废止,此次一并公布废止。(记者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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